编辑: 阿拉蕾 | 2019-09-01 |
该预案是本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本单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年月日批准发布, 年月日正式实施.本单位内所有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目录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1政策法规
1 1.3.2 技术指南
3 1.3.3 标准规范
3 1.3.4其他资料
4 1.3.5医院相关资料
4 1.4应急预案体系
5 1.5事件分级
6 1.6工作原则
7 2医院概况
8 2.1医院基本情况
8 2.1.1医院基本信息
8 2.1.2装置和工艺
9 2.1.3环境风险单元
10 2.1.4环境风险物质情况
13 2.1.5三废产生、处理处置及排放情况
22 2.2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22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3 3.1应急组织体系
23 3.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4 3.2.1总指挥职责
24 3.2.2副总指挥职责
25 3.2.3现场指挥负责人职责
25 3.2.4安全员职责
26 3.3应急救援队伍
26 3.3.1 现场处置组
26 3.3.2信息联络组
29 3.3.3救援救护组
30 3.3.4疏散警戒组
31 3.4 医院外部应急
32 4环境风险评估和分析
33 4.1环境风险评估结果
33 4.2可能突发的环境事件分析
33 4.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34 5预防与预警机制
34 5.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4 5.1.1建立日常定期巡检制度
34 5.1.2定期进行应急培训与演练
35 5.1.3完善应急资源储备
35 5.1.4规范内部值班制度
35 5.1.5完善风险源监控
35 5.2预警的条件
36 5.3预警的分级
36 5.4预警发布与措施
37 5.5预警解除
37 6应急处置
37 6.1应急预案启动
37 6.1.1应急指挥部响应程序
38 6.1.2应急救援队伍相应工作程序
38 6.2应急救援
38 6.2.1人员疏散
39 6.2.1受伤人员救治方案
40 6.2.3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41 6.3应急响应流程
48 6.3.1响应程序
48 6.3.2应急指挥内容
51 6.4信息报告
51 6.4.1信息接收与通报
51 6.4.2信息上报
52 6.4.3信息传递
52 6.5分级响应
52 6.6指挥与协调
53 6.7应急监测
53 6.8信息发布
54 6.9应急终止
55 6.9.1应急终止的条件
55 6.9.2应急终止的程序
55 6.9.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55 6.9现场处置
56 6.9.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6 6.9.2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59 6.9.3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61 6.9.4第三方和公众风险告知及应急措施
62 7后期处置
63 7.1环境恢复
63 7.2生产秩序恢复
63 7.3善后处理
63 7.4事故调查
64 7.5保险
64 8应急保障
64 8.1资金保障
64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4 8.3应急队伍保障
65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8.5其他保障
66 8.6治安维护
66 9监督管理
66 9.1宣教培训
66 9.2演练
68 9.3责任与奖励
70 9.3.1奖励
70 9.3.2责任追究
70 岗位应急操作卡
71 10附则
77 10.1名词术语
77 10.2预案解释
79 10.3修订情况
79 10.4实施日期
79 10.5预案备案管理
7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完善配置应急资源,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本院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特编制本预案.本应急预案作为上海长征医院场地应急管理指导程序在医院内部执行.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类环境事故: (1)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等异常状况而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2)发生火灾,在扑灭火灾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废水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3)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其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而产生的事故废水、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当医院受到外部环境风险威胁时(如外部各类事故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影响到医院正常生产或员工生命、医院财产安全时),相应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也参照本应急预案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1.3.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8月31日修改,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8)《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2017.1.1;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5年2月27日;
(1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发布实施;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2011年7月22日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2年1月30日公布,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4)《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十二五 规划》(环发〔2013〕20号),2013年02月07日印发实施;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年12月27日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6)《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
(17)《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18)《关于发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97号;
(19)《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06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
(20)《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2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总局令 第32号;
1.3.2 技术指南 (1)《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上海市环保局,2016年2月5日发布;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发布稿)》,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年12月11日实施;
(4)《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医发[2003]287号,2003年10月10日;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6)《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上海市环保局,2016年2月5日;
1.3.3 标准规范 (1)《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3)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2018月8月1日实施;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2年2月29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
(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2017年10月14日颁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