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8-11-18 |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金额包括补偿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金额和取消药品加成金额,首先全部补偿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金额;
余额补偿取消药品加成金额,补偿取消药品加成金额按全市公立医院计算,总体补偿比例控制在规定幅度80%附近.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主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和内容 鉴于本次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的项目和幅度省均没有具体规定,本次方案在总结和借鉴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规定: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参与这次调整测算共有9家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其中:市直医院6家,湘桥区医院3家.9家城市公立医疗机构三年平均医用耗材加成额是1083.63万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金额1082.37万元,调价增加金额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金额基本持平,补偿率达到99.88%.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医用耗材较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调整项目为:急诊诊查费1项涨幅20%、住院诊查费1项涨幅11.11%、院内会诊1项涨幅100%、注射费14项涨幅10%、病理检查43项涨幅10%、血透7项涨幅10%、消化系统手术191项涨幅4%、骨科手术369项涨幅13%、中医外治与中医骨伤63项涨幅25%、针刺29项涨幅10%,调整项目合计719项.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