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8-11-18
ELPI+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分析仪 购销合同 需方:郑州大学 供方:北京华新安科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 HX2014/07/28 郑州大学(以下简称需方)从北京华新安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购买ELPI+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分析仪1套,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的ELPI+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分析仪,对应文件和资料,技术培训,以及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操作、检修维护期间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一、商品名称、数量及货币与价格条款(商品详细配置见附件): 序号 名称及说明 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1 ELPI+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分析仪 ELPI+ 芬兰 套1合计(RMB) $1,358,600.00 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伍万捌仟陆佰圆整($1,358,600.00)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保证产品为全新,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四、品质条款:供方对产品提供壹年内保修的服务(耗材除外),保修期后负责产品维修,提供备品备件.

五、交货时间、地点、验收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2014年9月1日 交货地点:郑州大学 验收单位:郑州大学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发货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原厂家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八、安装调试条款:供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及对需方2~3名使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包括实验室室操作培训和现场培训.

九、技术服务条款:供方对合同设备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英文资料及中文资料.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楚、准确,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考核、日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十、付款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两周内需方支付供方45%的货款即陆拾壹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611,370.00),剩余50%货款即陆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679,300.00)需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供方,剩余5%货款即陆万柒仟玖佰叁拾元整($67,930.00)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凭用户使用证明报告申请支付. 十

一、质量保证

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

2 根据需方的检验结果,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4 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问题,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问题均由供方承担. 十

二、检验及验收

1 在交货时,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明,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依据合同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进行验收,确认合格无误后签署(货物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4 验收期限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30天内或在供需双方协商期限内.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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