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8-11-20 |
一、分类目的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 十三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中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以《 十三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其中符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以推动创新发展为导向.本分类范围限定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创新水平更高的发明专利,未纳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将R&
D投入强度高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
(四)以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为参考.本分类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聚焦发明专利,依据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确定产业范围和对应的行业类别.
四、分类方法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密集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R&
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3. 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和R&
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对于工业行业,上述条件中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五、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划分为两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7个大类;
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1个中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六、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共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188个.
(二)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七、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分类名称 国民经济 行业代码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