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8-11-23
QJZW 编号:0100085002

2017 -

08 - 01发布

2017 -

08 - 01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工作事项.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 受理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决定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符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符合《重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禁止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项目;

《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中的项目. 申请材料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原件2份,盖公章,电子版1份);

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盖公章,电子版1份);

专家审查意见(原件1份,电子版1份);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1份,盖公章,电子版1份);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电子版1份);

业主同意公示的说明(原件1份,盖公章);

公众参与全套资料(原件1份,盖公章,电子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文件(复印件1份,盖公章);

特殊项目需提供安评等材料. 申请接收 联系人:吴婷 联系

电话:023-7924294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理流程 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咨询. 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或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申请. 窗口受理并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准予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聘用名单中的专家或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对评估通过的,修改版本报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在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和拟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且没有重大异议的,在10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准予许可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领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对不予许可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楼环保局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天;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技术评估的,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九十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根据申请人要求可邮寄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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