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11-25 |
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火炬手应该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周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2、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3、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 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4、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者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5、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者扮装成某种形象.
6、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线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7、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8、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纪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活动.
9、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10、火炬手不得穿着佩带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11、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12、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有一人组成.
13、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14、在火炬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火炬手资格.
15、北京奥组委保留对火炬手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