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11-25 |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物质协议供货资格. 交货地点:中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项目完成验收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在收到采购人的提货通知后24小时内到货,取货次数不定,若为进口货物,则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到货. 本次供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 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本次招标只进行投标人的供货资格的招标,本次招标为协议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货物已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中标人采购的数量. 中标人需承担采购文件《采购项目清单》中所包列但不局限于所列品目的供货.因检测方法、标准的变化或科研需求所需的清单外试剂、耗材、标准物的订货货物,所报价格不得高于中山市同期同类市场平均价格,中标人应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供货.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提供服务流程及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采购需要,按采购计划自行与协议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协议供货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方式(包括传真)提出的订货要求后须立刻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确认,并于24小时内完成货物交货及验收. 协议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向采购人进行货物供货(含运输、包装、保险等相关服务);
协议供货商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填报质量验收报告;
协议供货商须设置1名协议联络员,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协议服务统计表和有关资料.协议供货商应保存好所有的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本项目的付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最终数量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