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8-11-26 |
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对谈判文件有疑义的投标人,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在规定的质疑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6.3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