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11-26 |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二条 授课一次以上且继续参与的讲师可获得 女童保护 统一印制、带有项目标志的服装,讲师应在开展公益活动时统一穿着. 第二十三条 讲师一年至少参与一次公益讲课,不达标者自动取消 女童保护 讲师资格.如想继续申请资格的,需要重新通过试讲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教研部年审的,自动取消下一年度的 女童保护 讲师资格.如想继续申请资格的,需要重新通过试讲考核. 第二十五条 退出讲师队伍的,可自愿从事 女童保护 其他方面志愿工作,但不得再进行 女童保护 儿童防性侵教育授课活动.如有发现的,将在 女童保护 官方平台公示通报. 第二十六条 处罚条款 (1)一次违规且主动纠正的,由教研部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2)一次违规且不主动纠正的、或累计两次违规者,取消讲师资格;
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试讲考核. (3)累计两次违规且不追回资料、或累计三次违规者,将被永久性取消讲师认证资格,并在官方平台公示通报. 第二十七条 女童保护 将根据教研部提供的年审资料,对优秀讲师进行表彰,并通报表扬.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争议的,讲师可申请复议,由 女童保护 讲师管理办法制订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成员会议,会议将进行质证、申辩等环节,并通过投票的形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做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 女童保护 讲师管理办法制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15年6月1日起公布执行. 由于 女童保护 升级为专项基金,此办法于2015年8月9日,经第一次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