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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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制 二一八年十二月 甲方: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乙方: 为落实《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规定,促进新区新型智库建设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深鹏办通〔2017〕10号)等文件要求,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同意_以下简称乙方)的申请,决定给予乙方社会智库扶持资金.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根据相关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甲方无偿资助乙方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以下简称"社会智库扶持资金"). 第二条 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的支付均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乙方如需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收款账户的,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社会智库扶持资金仅限于乙方购置设备及软件、书籍及信息资料、租赁办公用房、支付专家劳动及劳务报酬、承办高端研讨活动和人才团队引进等支出.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乙方应持续关注大鹏新区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课题研究,积极为大鹏新区献计献策,提供决策咨询等. 第四条 乙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办理有关信息更新手续. 第五条 乙方保证所申请的申报材料不会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实质或潜在侵权,如有侵权,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扶持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征信系统,乙方5年内不得申请扶持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有关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深鹏办通〔2017〕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深鹏办通〔2017〕10号) (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公章):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附件)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