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8-11-28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同时还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五)为减少投标误差,投标人须于在2018年12月19日17:30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六)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项目所有澄清公告以及质疑回复(如果有)一律以公告形式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沙坪坝区门户网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澄清公告以及质疑回复文件.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人在开、评标期间未配合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提前退场等),视为其完全认同开标记录、评审结果,并对开评标过程无异议,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有分包的项目,按分包分别计算投标人数量.

(十)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并按87号令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有分包的项目,按分包分别计算合格投标人数量.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丹丹 邮编:400038

电话:(023)65360407 传真:(023)65360407 地址:重庆市沙坪区沙中路4号(沙坪坝区供电局)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联系人(质疑、询问经办人):何晓渝

电话:(023)6534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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