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8-11-28 |
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十
二、关于体检问题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自行组织). 十
三、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5年4月1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3年4月1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十九)自2015年4月1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5年4月1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
2016、201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十
四、关于一次性递补问题 《公告》中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这里的一次性递补是指: 以递补人员实际进行了体检或对其实施了考察,视为实施了一次性递补.若因递补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未对其实施体检或考察的,可继续递补下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 .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