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8-11-28

三、幼儿园收费、退费及资助、报销办法

(一)收费和退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混同收取.幼儿园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二)幼儿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残儿童的收费减免和资助按照财政、教育、民政有关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三)报销.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继续执行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的通知》(潍财综〔2013〕49号)文件规定.

四、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午休费、课本费、园服费、降温费、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包括培训机构等在幼儿园开设的各类特色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填写《安丘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详见附件),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安丘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安丘市物价局 安丘市教育局 安丘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安丘市物价局 2018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安丘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单位名称(公章)性质: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保教费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收取的费用 元/生.月

二、住宿费 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全托(寄宿制)幼儿收取的住宿费用 元/生.月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一)伙食费 幼儿园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的费用 元/生.天

(二)意外伤害保险费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元/生.年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四)床上用品费 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用品费用.向幼儿家长提供服务时,应公示被褥用品的采购合同与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置. 元/生.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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