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11-29 |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范围为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3、属于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7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包括样品)参加谈判的代表须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