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11-29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月享受10千瓦时免费电量.

2、供电企业在低保证、五保证有效期内给予扣减用电户相应月份免费电量的电费.申请日前免费电量的电费给予退补,申请日后免费电量在当月电费中直接扣减.

3、用电户及低保户、五保户必须在低保、五保证失效前携带有效证件重新申请免费电 量.

4、本表格经用电户及低保户、五保户共同填写并签章确认后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 件.

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详之处可向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营业厅报装业务受理台席或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附: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各营业网点地址: 上海路营业厅: 上海路15号 中山北路营业厅:中山北路102号(沃尔玛斜对面盐业大厦旁) 三里店营业厅: 空明西路(三里店小圆盘七星区政府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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