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8-12-01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进一步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旋耕机、微耕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手扶拖拉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水稻直播机、田园搬运管理机、立式饲料混合机、配合饲料加工机组等产品鉴定,加快甘蔗机械等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和研发推广,助推农机企业转型升级.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春季专项行动.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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