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12-01 |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6.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的建造师注册专业相加须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6.4 近五年(2011-2015)累计完成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合同总额至少达到10亿元(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均不得少于5亿元).并经评定质量标准为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证书为准;
6.5具有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意向书或AA级及以上银行信用等级;
6.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家;
6.7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6.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9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0本项目的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7、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 7.1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1: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7.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
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8、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资格预审报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2013-2015年);
(7)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融资意向文件;
(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2资格预审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中心B座1002室). 8.3资格预审报名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 8.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申请人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