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12-02 |
一、该项目按申报的方式生产塑胶制品、模具,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破碎、移印(含网版擦拭)、烘干、火花机加工、车床加工、铣床、CNC 加工、线切割加工、磨床加工、试模、检查、包装出货等,如改变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须另行申报.
原批复深龙华环批[2018]101062号作废.
二、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浸绝缘漆等生产活动;
不得使用含铅焊锡;
不得从事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不得设置备用发电机;
不得设置锅炉.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须达到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规定的"所有合成树脂"排放限值要求;
移印、烘干、擦拭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中(凹版印刷)的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五、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六、根据申请,该项目没有放射源、辐射源,没有放射性、辐射性物质产生;
无工业废水排放,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
七、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废火花油及废弃包装物、含油沉渣、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须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
八、该项目须按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配套建设有机废气专用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自主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十、该项目需全部使用水性、大豆或UV油墨. 十
一、该项目所选地址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群众对该项目的环境有投诉,须立即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或搬迁. 十
二、该项目开业前,须报大浪环保所现场检查. 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十
四、本批复文件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须重新报审核. 十
五、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深圳市龙华区环保和水务局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