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12-02
辽县行审发〔2019〕95号 关于对《辽宁新澎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钢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的批复 辽宁新澎辉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新澎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钢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我局召开了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标准正确,工程分析清楚,专题设置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经审批后,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宁新澎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钢铁加工项目位于辽阳县刘二堡镇河南村,项目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原料库2000平方米、成品库2000平方米、办公室1000平方米、闲置厂房8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增废钢铁剪切生产线1条,配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生产废气,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全面的治理.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项目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成立环保组织,设置专门环保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项目单位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不许新建燃煤锅炉.

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相应处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确保环境安全.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重新上报我局审核或审批.

八、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11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表 批复 抄送: 辽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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