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12-04 |
6.2019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下达《查封决定书》一份;
7.2019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
8.2019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经营者王世翔进行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
9.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经营者王世翔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莫翠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11.邵阳添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肥料正式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截图一份;
12.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提供的2018-05-07《调拨单》复印件一份;
13.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提供的2018-07-
1、2018-07-17《出库单》复印件一份,2018-07-30《采购退货单》复印件一份;
14.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提供的批号为20180308肥料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04HGW0007)、《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15.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9日、2019年1月9日对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制作检查工作图片;
16. 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提交的《整改报告》、《减轻处罚申请书》各一份;
17.金秀县天隆植保农资经营部提交的《证明》一份.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上签字,并在有关书证复印件上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以确认. 我们认为,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1、处罚款柒仟壹佰贰拾元整($7120.00元);
2、没收不合格"鹏锌铁镁钙"肥料40袋.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仟壹佰贰拾元整($712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金秀信用联社营业部银行(收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户行:金秀县农村信用联社,账号:24161201011894147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