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2-04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规定. 符合

3

(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拟建、拟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位于庆云县尚堂镇,不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且该区域内没有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 符合

5 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合 由以上分析可见,该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要求.

2、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的符合性分析. 为使《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更完善,更能符合德州实际,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政府对《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杜绝招引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

二、对列入本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评批复,发改、经信部门不予立项、核准、备案,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土地手续. 该项目为轧钢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业内容,因此该项目符合《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相关要求.

三、项目选址和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1、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山东庆云县尚堂镇李家店沟以南、庆云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北、S246以东700米处,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根据庆国用【2013】第845号,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省庆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项目周围供水、排水、供电设施齐全,有利于项目的建设. (3)项目北临无名道路,西700米为S246国道,地理位置优越,便利的交通有利于项目原料及产品的运输. (4)项目周边主要以企业为主,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北面460米的李家店村,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且距村庄较远,建成后对其影响较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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