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