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12-04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要将事项全部纳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将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 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图、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示,并按 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要严格规范办理行为,明确政府内部管理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对调整为行政服务的事项,要结合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厘清类别、确定依据、规范程序,依法行使职权. 附件:1.决定取消的州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9 项) 2.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州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7项) 3.决定调整为行政服务事项的州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6项) 4.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州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7项) 5.决定取消的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7项)6.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3项) 7.决定调整为行政服务事项的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0项) 8.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7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附件1 决定取消的州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依据 备注
1 州教育局 省际间普通高中转学学业水平成绩认证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8号)附件3《下放管理权限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项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8号) 黔府办发〔2013〕8号)已将黔府办发〔2011〕88号废止,审批依据不再存在.
2 州科技局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3条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5号) 省级要求取消.
3 州水务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水法》25条 下放县级,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4 水利水电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1.《防洪法》17条2.《水法》19条与 建设水工程规划审查 合并,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