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8-12-04 |
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加强对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现将市气象局《苏州市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气象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各大专院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打印:白伟 校对:张季峰 共印:三三五份 苏州市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加强对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从建设源头上减少、消除雷灾隐患,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建设工程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的防雷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必须报送完整的防雷设计资料,由市气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进行专项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必须修改设计后重新报审. 报审的图纸资料应包括:⑴总体设计说明、防雷设计说明;
⑵基础防雷平面图、天面(屋顶)防雷平面图;
⑶均压环系统设置图;
⑷接地系统图;
⑸玻璃幕墙防雷设计图;
⑹防雷施工大样图;
⑺总平面图、立面图、四置图;
⑻总配电图;
⑼设计指定使用的防雷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证书(复印件);
⑽其他材料.
二、加强防雷工程的质量监督 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防雷施工图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接受市防雷中心对关键隐蔽部位施工质量的跟踪检测检验,并建立《施工质量跟踪卡》,存在问题的必须采取整改措施,质量符合要求后准予继续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由市防雷中心对整个防雷设施工程进行综合检测验收,出具《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必须彻底整改,全部项目合格后发给《防雷设施检测验收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防雷设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做好防雷设施设计施工文件的资料归档工作 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防雷中心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项目全部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文件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归档于市气象局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四、防雷设施设计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实行公示制 有关建设工程防雷审查监督的报审材料、办事流程、施工监督验收细则、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事项的详细内容公示于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应受理窗口. 防雷工程专项设计审查费、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苏价服函[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苏州市气象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