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12-06 |
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鼓励各地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 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 一站式 服务.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不允许对疆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要按照责任分工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补贴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将在新疆农机网等媒体统一发布.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 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自治区将视调查情况和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上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