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12-06 |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推广应用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以粮食为主的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产业及农产品精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果、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向粮食生产区、特色产业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山区、半山区特色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一是采取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
二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县辖区范围内实施,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红财农〔2015〕308号)下达我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万元.文件明确: 县农科局、县财政局要将项目资金的分配情况报州农业局和财政局备案.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严格遵照《云南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1)执行,即11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出现异常的,由县农科局、县财政局逐级上报,届时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