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8-12-07 |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油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纳入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资金安排 2014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剩余补贴资金263.82万元,全部转到2015年继续使用.如需增加补贴资金,可申请市农委调整本行政区域内补贴指标,并报省农委、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5-2017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确定补贴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将补贴机具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对普惠制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实行普惠制共7个大类、20个小类、49个品目;
实行非普惠制共9个大类、17个小类、40个品目(见附件1). 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可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农委负责实施过程中补贴额调整工作.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将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操作流程(附件2)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