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12-08 |
总则
2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2 3.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和频次
4 4.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6 5.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14 6.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19 7.事故隐患的处理
20 8.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22 附录A **公司安全检查台帐 附录B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C **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D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录E **公司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 附录F **公司安全检查表 注:各专业隐患排查表可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附件 1.总则 1.1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以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F,各专业检查表可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附件). 2.1.1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附录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2.1.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2.1.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2.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涉及高危工艺的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2.4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5 企业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