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12-09 |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3)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期).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服务期限:2016年度(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服务地点: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13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2、中标人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报税单及财务报表.
3、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物业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安全管理(含停车场、消防)、保洁管理、食堂餐饮服务、会务服务、工程及设备维修维护、服务中心管理等方面物业管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书无效. (3)服务期限:2016年度(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4)服务地点: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投标人开始服务后,服务期内每91天为一期分四期,每期最后一天之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当期的物业管理费(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6)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3)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期).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