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12-11 |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0-201904-09601-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机关大院1号楼4至9层公共卫生间修缮工程.
三、采购预算:909908.13元(总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谈判).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一月份后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
6、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7、项目团队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主要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14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5时30分止(工作时间)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