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12-11 |
做好不可避免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救援;
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现场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地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等警力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维护城市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应急处置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指挥部的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置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域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现场专家组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由调集到现场的燃气、消防、医疗、质监、安监、刑侦、建筑等应急救援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安全、科学地处置突发事故,针对现场随时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险情进一步恶化,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发生,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4)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广播电视总台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网络办负责人、市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聊城日报社记者等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安排,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时新闻. (5)后勤保障组 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救援单位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按照现现场总指挥的命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及应急装备的供应,保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饮食和生活物资的供应. (6)善后工作组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商业保险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突发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家属、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4 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2.4.1 市政府应急办 根据市应急委和市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 责筹备联动单位联席会议,落实市应急委及市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工作,及时报送市领导,根据领导指示上报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和应急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4.2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收集、核实、上报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按照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省级燃气主管部门,指导事故发生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立即开展应急抢险、抢修、救援工作,根据市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省、市城镇燃气专家和有关专业技术力量,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和技术支持,会同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等. 2.4.3 市安监局 负责组织城镇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应急事故现场指挥,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重大事故的现场协调、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项工作. 2.4.4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网络办等媒介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相 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时新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宣传报道. 2.4.5 市质监局 负责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工作,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重大事故的现场协调、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2.4.6 市经信委 负责协调聊城供电企业落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应急保障等紧急处置. 2.4.7 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救治工作,保障应急医疗需求. 2.4.8 市公安局 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疏散警戒区域人 员,维护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