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12-11 |
一、集中采购目录 湖南省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表)的编制依据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2〕56号),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位字母编码)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2位数字编码),同时在二级分类下保留了344个第一级次明细品目(4位数字编码).
采购人采购A
02、A
05、A
06、A
07、A
08、A
09、A11七个货物类,B
07、B08两个工程类(项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C
02、C
03、C
04、C
05、C
06、C
07、C08七个服务类共十六个二级分类下的所有品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采购人采购前款所述十六个二级分类以外其他品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 省级:单项5万元以上或者批量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市(州)级:单项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区)级:单项5千元以上或者批量2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具体数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和服务项目;
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相关说明
(一)为方便采购人尽快熟悉和使用湖南省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省财政厅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电子版本(含品目分类详细说明)分别上传到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财政专网(内网),提供下载浏览.
(二)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支持 两型社会 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人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湘财购〔2013〕17号)规定,制定采购两型产品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采购两型产品的项目,加强对两型产品采购的预算管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列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可以选择首购、订购或者实行评审优惠等措施增加两型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份额. 采购人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12〕5号)规定,在预留预算份额、设置评标标准、落实评审优惠、减轻经营负担、推进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是实施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财政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必须据此认真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 省本级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至少应明确细化到4位数字编码,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选择最底层(有下级不选上级)品目填报. 2014年起,省本级将在已实施汽车批量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政府批量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