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8-12-18 |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3职工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75人,用水定额按每人每天用水0.1m3计算,130天工作日,生活用水量为975m3/a,污水排放量按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80m3/a.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黄骅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黄骅市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12. 表12 废水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mg/L t/a mg/L t/a 废水量 780m3/a 780m3/a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黄骅市污水管网 最终排入黄骅市污水处理厂 COD
350 0.273
210 0.164 氨氮
35 0.027
21 0.016 SS
200 0.156
120 0.094 动植物油
30 0.023
12 0.009 由表可知,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以及满足黄骅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420mg/L),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2.3.1锅炉产生炉灰渣,产生量约为7365.6t/a,外售用作建材或铺路;
2.3.2除尘设施产生收集的灰泥,产生量约为3000t/a,经干化池干化后用作铺路或烧砖;
2.3.3职工产生生活垃圾量按每人0.5kg/d计,共产生4.875t/a,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处理;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环境影响较小. 2.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风机、除渣机等各设备及各泵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95~10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高噪声的锅炉间底层(鼓风机间)、引风机间和水泵间等厂房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措施,如对鼓风机、引风机加装消声器,设进风消声道、排风消声道装置、密闭隔声窗、隔声门斗、隔声门和吸声吊顶等;
对水泵等振动较大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如设减振垫和弹性吊支架;
对高噪声的管道进行隔声包扎;
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
合理规划并加强绿化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噪声源强;
经采取上述建筑隔声及减震措施并经距离进一步衰减后,项目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该工程投入使用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为: 烟尘:121.5t/a、SO2:107.14t/a 、NOX:196.86t/a COD:0.164 t/a 、氨氮:0.016 t/a 上述污染物指标建议在拆除10t/h及以下锅炉工程中做出相应削减并作出调剂,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3.原环评中环境保护 三同时 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环境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完成后,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运营期 三同时 环保设施验收清单列入表3. 表3 环保设施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锅炉 碱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一根100m烟囱,并进行在线监测 一根100m烟囱 烟尘:200mg/m3 SO2:900mg/m3 NOX:400mg/m3 (参考燃气锅炉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 燃料煤装卸、堆放、破碎及使用 洒水、毡布遮挡、设置围墙、及时清扫,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 油烟净化器 油烟:2.0mg/m3 最低去除率:6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废水 锅炉定期排污及脱硫除尘设施 沉淀池 沉淀后用于脱硫除尘用水,不外排 / 软水处理器 收集池 喷淋煤及炉灰渣 / 职工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COD:420mg/L 黄骅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COD:500mg/L SS:40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 锅炉 炉灰渣场 收集后外售用作建材或铺路 / 脱硫除尘设施 干化池 干化后用作铺路或烧砖 / 职工 垃圾箱 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处理 / 噪声运输车辆,风机、除渣机等各设备及各泵类 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加强管理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 4.原环评批复情况 2012年8月24日,黄骅市环境保护局对《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黄骅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给予批复,批文如下: 同意本表作为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黄骅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表确定的建设及营运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1.同意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黄骅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的建设.本表可以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本项目位于黄骅市学院路北,新205国道西侧,占地面积58187平方米,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建设内容为供热站一座,新增5台100t/h燃煤锅炉,供热工程建成后将陆续拆除黄骅市城区内10t/h及以下锅炉. 3.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碱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100米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烟尘、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