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8-12-21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深消安委〔2015〕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165号),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工作人员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下述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一)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

(三)治安巡防队员、保安员;

(四)消防志愿者进;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七)其他需要消防业务培训的人员.

二、各区消安委要高度重视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统筹组织和经费保障,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措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为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培训情况的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各区消安委要全面收集整理消防业务培训资料,制作培训档案,掌握消防业务培训的组织情况、培训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授课教员等基本情况,定期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瑾,联系

电话:84463826)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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