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12-21 |
一、加强对下述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一)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
(三)治安巡防队员、保安员;
(四)消防志愿者进;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七)其他需要消防业务培训的人员.
二、各区消安委要高度重视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统筹组织和经费保障,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措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为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培训情况的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各区消安委要全面收集整理消防业务培训资料,制作培训档案,掌握消防业务培训的组织情况、培训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授课教员等基本情况,定期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瑾,联系
电话:84463826)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