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12-23

(一)取得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三)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

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要对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市、区、镇(街)级分别按照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数的10%开展抽查、检查. 评审机构和人员.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二)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

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三)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四)评审单位是指由应急管理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考核标准另文规定.

(五)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六)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 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 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 不包括本数. 本办法由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佛山市冶金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佛安监〔2018〕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佛山市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