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8-12-23 |
一、主要职责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函〔2013〕90号)第七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活动场所,并发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通知书;
3.依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登记复核进场从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进场资格;
5.对不符合进场交易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质疑;
6.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从业信誉档案和交易活动当事人信息库,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7.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
8.负责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
9.按照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缴存的保证金(资信金);
10.开展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11.负责提供交易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电子监控服务,见证交易活动;
12.对交易场所内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报告.
二、单位构成 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综合办公室、交易受理股、信用信息股、督查股4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数4名.
三、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家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