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12-25

2、项目说明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民政局双层不锈钢真空保温杯采购项目 交货地点:汕头市核实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汕头市东厦路122号).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 2.2项目预算:人民币965350元(玖拾陆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2.3项目范围:包含货物的供货、杯身印字、包装发放、运输、质保期保障和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 2.4项目完成时间:2012年7月10日前按采购人的要求分批发放. 2.5本招标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2.6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 汕头市民政局.

4、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

6、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如需电子文档,请各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5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研究,如发现有遗漏、错误、词语含糊等情况或其他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涉及问题的由来,并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将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8.2为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若发现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请及时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提出澄清要求的视为理解并接受. 8.3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澄清要求,必须最迟在开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被受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0.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2投标函(格式附后) 11.3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 11.4报价表(格式附后) 11.5优惠条件 11.6相关供货及相关服务计划(供货、售后服务方案等) 11.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8 合法资格证明文件 11.9 偏离表 11.10 投标货物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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