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2-25 |
八、产业政策 ⑴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的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为废钢铁回收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经查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中规定的第一大类 鼓励类-第38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已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附件二). ⑵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宜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本项目所处位置位于宜春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开发区.本项目为废钢铁回收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周边企业类型较为复杂,以同类项目及建材加工为主,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空间及管控用地范围,不位于生态红线管控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及安全防护距离内没有固定居民点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⑶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的相符性 宜春经济开发区具有:制造业开发区、商贸旅游、科技研发、居住四大功能.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2738.68公顷,占建设用地49.84%,人均91.29平方米.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占地472.68公顷,占工业用地17.3%;
二类工业用地2239.54公顷,占工业用地81.7%;
三类工业用地26.46公顷,占工业用地的1.0%. 工业用地分东部产业区和西部产业区两片布置.西部产业区结合用地条件向东拓展,扩大汽车零部件与机械制造产业用地.袁州医药园结合实际考虑向西拓展,北部设置新型材料产业园.在320国道两侧规划两处综合产业园,西侧结合新加坡及台湾工业园建设.鼓励各产业按类别集中布置,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链形成,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就业和地区的竞争力.东部产业区考虑到工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规划结合现状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在东部产业区考虑布置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纺织鞋帽服装、综合产业等产业,并配套物流及专业市场.本项目属于资源回收项目,属于综合产业项目,企业周边多以机械加工类企业为主,本项目所产产品可作为上述企业的上游原材料,具有较好的依托性,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本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用地要求,厂区北侧为江西金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面为江西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东面为雷恒科技公司.选址周边200m 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没有食品加工和医药类企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18年8月7日以2018-360999-42-03-019363统一代码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说明本项目符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选址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 ⑷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16年第74号)》符合性分析 表1-5 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对比表 序号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 相符性 一 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
1、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选址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