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8-12-26

5、南乐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6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请汇款此账户:户名全称:南乐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号:00000045013083125012 开户行:濮阳市南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九、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南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乐县昌州路财政局北3楼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0393-6260688

十、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南乐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6日 备注:濮阳市财政局协议供货商南乐县行政事业单位共享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1、项目说明::第一包:南乐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 第二包:南乐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 第三包:南乐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器协议供货

2、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

3、投标产品名称及要求: 3.1协议供货项目 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南乐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需求,须为最新出厂、全新款式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为促进竞争、方便县行政事业单位选购,代理资格或销售授权作为投标单位的能力评价,投标单位对《谈判文件》中列示的所有类别(项目)均可投标.

4、招标货物的基本技术要求: 4.1投标产品及协议供货产品应为当期市场主流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 4.2协议供货中,采购单位将优先选购采用环保生产工艺、使用环保材料产品、环保绿色产品且无质量瑕疵. 4.3投标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单位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指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果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

5、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 南乐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使用协议供货.首先在中标人经营场所挑选合适产品,中标人在双方议价基础上再给予政府采购适当的优惠.优惠后的价格即政府采购价,并保证该价格为同一型号、同一时期内南乐县境内的最低销售价.

6、价格管理 6.1价格承诺 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中标协议供货商必须保证按政府采购的优惠率执行,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为协议供货商同一时期、同等配置、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全县最低价格,保证协议供货合同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保证根据官方媒体价的调整而同时供货价格调整(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保证不低于该产品谈判时的报价.如确无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 6.2合同执行价 南乐县采购单位在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协议供货商在协议供货中标价格范围内进行议价、价格对比、货比三家,按低价原则确定协议供货商. 协议供货商的中标价格是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时与市场价格比对、与中标供应商讨价还价,做进一步地谈判和协商,如发现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协议供货商的全县最低价格或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及时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举报、投诉. 6.3促销活动 协议供货商或厂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协议供货产品的,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协议供货商应按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并低于协议供货价的原则下提供产品. 6.4例外条款 南乐县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或有证据证明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同时,协议供货商如有违规行为的,将对其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县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在签定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南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备案,同时附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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