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12-26 |
一、文件编号:PXC[2018]019---SHTP第004号
二、谈判项目:电梯
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3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
五、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ISO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体系认证证书及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且客梯速度生产资质客梯最低为7m/s;
(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原件及厂家安装承诺书(注:安装及售后由厂家直接来做),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电梯,只接受一次最先报名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电梯的制造商只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一个品牌,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需含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八、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5000元投标保证金+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成交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