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12-26 |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吨/年、5.75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33吨/年、0.001吨/年以内,纳入垦利区利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理.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整改、建设过程、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各150米围成的包络线,目前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加强施工期以及整改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以及整改期污染防治措施.由垦利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以及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及整改完成后,你公司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东政发〔2016〕7号)要求,该项目不得变更主要生产工艺,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2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垦利区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