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12-27 |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1、平阳县鳌江镇环溪村A-02地块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新明村,不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用地面积52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出让年限48.90年(至2067年7月19日),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55%,建筑总面积≤1578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4米,绿化率10%-20%.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部门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平住建函[2018]163号执行.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使用期满后,可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3、竞得企业必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竞得企业投产后亩均销售产值必须不低于600万元/年,亩均税收必须不低于30万元/年.
4、竞得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土地出让年限必须与竞得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致,但最高不超过48.90年.
5、用地项目必须符合环保部门条件要求,其它未尽事宜按《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平阳县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执行.
四、竞买对象:以上地块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如平阳县境外企业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必须于报名前在平阳县境内登记注册与竞买地块产业要求相同的企业.以上地块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入选人资格初审前必须向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提出项目准入申请,并取得《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有关价格详见《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六、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
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