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8-12-28 |
3、竞买成功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乙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4、在拍卖标的移交乙方之前,收到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有关拍卖标的权力瑕疵的决定,可以解除本约定,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5、标的成交款汇入账户: 账户名称:滨州北海腾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滨州北海支行 账号:37001838708052502248
八、其他约定:
1、本次拍卖的标的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甲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车籍手续状况以车辆监管各部门登记为准,拍卖前乙方须自行调查了解,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调查不清或查看不明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付清全部款项方可办理标的移交,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更新车牌号码,标的移交及过户事宜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若逾期将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按 照车管部门规定限在本市范围内过户的,从其规定.标的移交及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标的车辆在拍卖日前发生的未年审、未处理违章或须补办车辆证件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标的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至过户完毕前,车辆毁损或灭失、车辆肇事或违法、车辆维修或保养等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拍卖成交后,成交价款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拍卖前已经将委托人告知的和自己所了解的该标的的情况向乙方做了说明,并按规定展示了拍卖标的及相关手续,履行了甲方的瑕疵告知义务,乙方在参加竞买前已经实地查看了该标的现状及其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清楚了该标的实物及手续状况等,并认真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且无异议,同意签署此竞买协议.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本约定的组成成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瑕疵说明:标的车辆存在欠费、违章、脱审或车辆手续不全等问题,标的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欠费及手续的办理均由买受人(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十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人(乙方)对上述约定已经全部了解,并自愿承担竞买过程中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甲方(签章): 山东瑞泽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联系
电话:0543-3099299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保证金数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