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1-06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0%(报价经一次计算后不得调整),且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书面文件证明其报价是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并判定其为无效标,(此条款适用于4家或4家以上有效投标的情况,有效投标人7家或以上的,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十二)开标一览表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单独密封封装一份开标一览表,并标明 开标一览表 字样.唱标所用的开标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 唱标所用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唱标所用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明细表.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补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递交的将拒绝接收.

2、 投标人须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

0188 0000

4980 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

3、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案.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案的,应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

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如变更应及时重新备案).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年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有第28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5)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7)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按以下方式申请无息退还: (1)投标保证金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 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政府采购保证金 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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