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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该项目以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矿石为原料,从事废矿石的破碎加工以及销售服务,因此属于"鼓励类"项目 《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 十
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32、"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根据表1分析可知,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溪湖区宏源矿产品开发部年产10万m3碎石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上堡村耿胡沟,该地块隶属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建设用地,目前双方已签署场地租赁协议.主要以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矿石为原料,从事废矿石的破碎加工以及销售服务(营业执照见附件3).该项目北侧为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渣场,有效的缩短了原材料的运输.该项目厂区北侧、西侧为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东侧为空地,厂区南侧10m处为本鸡线,根据路网规划,本鸡线为矿区内运矿道路,没有外部车辆通行.距离该项目最近的居民为西侧200m的梨树沟上堡村,距离较远.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溪湖区宏源矿产品开发部年产10万m3碎石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上堡村耿胡沟,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2500m2.该项目主要以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渣场的采矿废石为主要原料,从事碎石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服务,主要产品为碎石、石子及石粉,产品共计年产量为10万m3,其中碎石(50mm≤D≤80mm)年产量为5万m3;
石子(5mm≤D≤50mm),年产量为4万m3;
石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