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1-12 |
(2)供应商须知;
(3)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附件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0-7285555,
邮箱:[email protected].澄清的内容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只向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更修改文件,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理解、推理和假设均不负责任.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提交截止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作出答复.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如不提出疑问,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将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报价截止时间5 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最高限价 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响应文件 3.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3.1.1 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递交的澄清、补充、修改及说明. 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和报价函附录 (2)磋商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3 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 3.3.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3.3.1.1本次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供应商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各类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与当地有关方面的协调费、与其他工程的配合费、垃圾外运费、施工用水、用电费、验收费等所有费用. 3.3.1.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3.3.1.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施工及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
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3.2供应商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经磋商小组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3.3.3本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提水、二次搬运、停水、停电、误工损失由供应商在所报综合取费费率时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办理现场签证. 3.3.4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4 响应文件有效期 3.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