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1-13 |
第一章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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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谈判邀请函
5
第二节 用户需求书
7
第三节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8
第二章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9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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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定标17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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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件20 【附件1】 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0 【附件2】 谈判响应文件导读表
21 【附件3】 响应函
22 【附件4】 资格文件声明
23 【附件4-1】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24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5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 【附件7】 谈判报价函
27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28 【附件9】 退保证金说明函
29 【附件9-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可选)
30 【附件10】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32 【附件11】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33 【附件12】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34 【附件13】售后服务方案
35 【附件14】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36 【附件15】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37 总则1. 说明 1.1 适用主要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响应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2 采购范围 广东省残联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宣传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本谈判文件
第一章
第二节《用户需求书》. 1.3 本项目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响应供应商(报价人):响应本次谈判、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货物:响应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工具等. 2.5 服务:响应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障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6 谈判小组: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7 质保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的期限. 2.8 保修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成交人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进行维修保养的期限. 2.9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本项目下提供的货物、服务依法拥有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
如果没有则须在报价中体现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侵权诉讼,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获得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若有要求,谈判后,响应供应商应归还谈判文件中的保密资料. 5. 承诺 5.1 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否则所引发的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5.2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除非有特别规定】.若违反,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6. 本项目报价费用 6.1 各供应商应承担本次项目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所有. 8. 业主配合的内容 8.1 为配合本项目的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响应供应商应列明需业主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存放、保管、工程配合、调试、验收等)和具体要求. 9.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按谈判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 9.1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报价人履行支付谈判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报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 9.2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报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报价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9.3 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报价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报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并由试点地区的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承办机构. 9.4 试点地区专业担保机构的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 : 省直地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先生 010-88822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