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1-15 |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0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伊金霍洛之窗政府采购专栏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伊金霍洛之窗政府采购专栏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编制要求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信件、信函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打印,并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