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1-17 |
四、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单位.此次推荐工作主要以市(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高校、省直管县(市)、省直相关部门、民办高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市(州)所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单位及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等归口由所在的市(州)推荐,省属高校直接推荐,有关学校(幼儿园)由主管部门负责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根据各地各校教师情况,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原则
(一)推荐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宁缺无滥.
(二)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三)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区域和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推荐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评选推荐应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教师,以及在全省教育精准扶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教育工者进行倾斜.向学校成绩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副地厅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市(州)推荐对象中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教师应不少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民办学校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四)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足额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足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 做中教 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填报信息不实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地区、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推选程序
(一)各地各校按照推选范围、条件,积极开展推评工作,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将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上报的优秀人物候选人进行认真评选,优中选优,经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高等学校和省属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依程序自行组织推选工作,拟推荐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经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优秀教师成立评审组,对各地、有关学校上报的候选人,按照推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