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1-19 |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企业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6. 询价文件的组成 6.1 本询价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询价邀请公告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报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2 根据本章第7项的规定对询价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价文件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7.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请相关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查收(因供应商未查收更正公告内容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供应商本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 供应商需编制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中 资格性报价文件 应按下列要求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承诺函;